柳春龙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表彰
近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获悉,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柳春龙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在此次评选中,湖南省仅三名法官获此殊荣,柳春龙为全省法院进京受奖的唯一代表。
从1998年起,柳春龙就一直战斗在审判执行第一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先后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1000多件,案件质量良好。他先后被评为岳阳市优秀政法干警、岳阳市优秀法官、岳阳市劳动模范、湖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湖南省优秀法官、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
工作中,柳春龙坚持学习,练就过硬本事。他坚持虚心向身边的老法官和同事学习,坚持在办案实践中学习,多办案多积累。工作以来,他顺利拿到法律硕士学位,发表数十篇论文和案例,并多次在省、市法院系统论文竞赛中获奖,撰写的裁判文书也多从在全省法院文书评比中获奖。通过不断学习,柳春龙增强了办案的理论功底和对法条的精确剖析,也使他在办理处于法律空白的案件时具备了一定的前瞻性和创造性。如在早年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当时这一领域法律尚不完备,他摸索提出的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应对挂靠车辆肇事承担连带责任等裁判原则,均与之后的司法解释相符。
工作中,柳春龙工作勤恳,履行职责有担当。作为人民法官,他始终牢记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把优质高效审结每一起案件作为职责。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他自觉把“五+二”“白+黑”作为工作常态,多年来结案数一直位居全院前列,做到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所办案件案结事了。担任环资庭庭长后,面对“三审合一”的全新业务,柳春龙带头学习刑事、行政、破产等全新业务知识,承办了环资庭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和第一起行政案件。同时,悉心指导同事,把环资庭打造成了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
工作中,柳春龙开拓创新,环资审判有作为。他带领环资审判团队高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在中院党组的强力推动下,制定了完备的环资审判管理制度,牵头建立了环资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机制,指导全市法院实现了环资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集中归口审理,带领全市法院全面设立了各具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组建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联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各样的环境资源法制宣传,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湖南捕杀数量最大的“小天鹅”刑事附带民事案,主审了岳阳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省高院田立文院长在岳阳调研时,盛赞环资审判是湖南法院的靓丽名片。省高院在岳阳召开环资审判工作现场会,推介岳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