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全国上下都洋溢着喜庆的气氛,家家户户都忙着办年货,但年近六旬的卢某脸上却布满愁容,因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仍躺在病床上,医院多次向其下达医药费催缴通知书,现已拖欠医药费7万余元。为了让家庭贫困的卢某能更好地接受治疗,过上一个祥和春节,临湘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药费9万元。
2019年12月3日11时左右,朱某驾驶货车沿107国道自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107国道中医院门前地段卸完货起步时,与行人卢某相碰,造成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被送往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卢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药费限额内先行垫付了医药费1万元,肇事司机朱某在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不再继续支付相关费用。面对医药的催款通知书,卢某一家束手无策,只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及时对卢某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与司机及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存在不赔的情形,吕某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院立即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先予执行医药费的裁定。近年来,临湘法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涉民生案件采用快处、快结的原则,让人民群众感受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