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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执行忙——腊月廿七,君山法院又司法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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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雨小田、袁奇  发布时间:2020-02-03 10:44:25 打印 字号: | |


年关将近,年味愈浓,君山法院的执行局却热火朝天,抓住一些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契机,开展春节前夕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抗拒执行行为。1月22日,腊月廿七,该院执行局拘留2名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半个月的集中行动已对16名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

2016年8月,余某佳、赵某刚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某油脂公司、余某新诉至法院。最终,君山法院判决某油脂公司分别支付余某佳借款95万元、赵某刚90万元,并自2015年元月9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担保人余某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油脂公司、余某新未予履行义务。2018年5月以来,余某佳、赵某刚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君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联系双方协商,但某油脂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及担保人余某新仍不为所动,分文未予履行,拒绝报告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白某因合同诈骗正处于缓刑考验期,某油脂公司也因涉及多起经济纠纷且已停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近期查明,某油脂公司虽停产,仍有多名员工留守并按月自白某处领取生活费,担保人余某新作为公司安保部经理,也属其中一员,而白某在案件执行期间有十多万租金收入及月工资一万多元收入,其表示收入全部用于公司留守人员生活费用。

1月22日,君山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余某佳当场申请以拒不履行为由对白某、余某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白某、余某新允诺先以收回的租金支付2万元,要求和解,后又表示可以立即履行3万、5万,申请执行人余某佳认为判决将近4年被执行人未付分文,不同意仅履行几万元,双方对立即履行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君山法院依法对白某、余某新进行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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