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农历腊月廿八,君山法院执行局上下仍然忙碌,临近中午12时,春节前集中执行行动再传捷报,在努力争取之下,执行到100万工程款,为相关案件的执行解了难。
2015年3月,李某云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李某系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与杨某华、魏某香签订一住房项目施工合同。2016年10月,杨某华、魏某香承建工程全部完工,便要求李某云对已完工工程予以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因工程一直未验收,工程款未支付到位,杨某华、魏某香于2018年将李某云及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云支付杨某华、魏某香工程欠款107.7万元,某建筑公司在李某云不能给付前述工程款的情况下,在欠付李某云的工程543万余元的范围内对前述工程款中的68,7万元承担利息及给付义务。然而,判决之后,李某云及某建筑公司始终未能兑付工程款。
1月22日,君山法院分管执行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新云及执行局相关干警,就该案的执行问题到柳林街道办请求协助,最终执行到位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