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男子朱某醉酒后,无故将村里的5根电线杆用铲车推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3月17日14时许,某村村民朱某开着铲车铲沙,后无故将村里的5根电线杆铲断,导致正在通电的电线掉落在地上,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镇上供电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并切断电源,造成当地3户居民断电4天;固定在电线杆上的光纤箱也被损坏,致使13户居民的有线电视及6户居民的宽带受到影响。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朱某破坏电力设备损失价值为1万余元。案发后朱某外逃,公安机关于8月12日将其抓获归案。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赔偿了供电所人民币9000元及光纤的损失,取得了受损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朱某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及本案实际情况,对朱某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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