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伏军向李某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2月19日上午,在岳阳市南湖广场一侧的某小区门口,稀疏的行人需经过防疫值守关卡测量体温、扫码后才能出入。在这里,岳阳中院民二庭法官胡伏军拨出一则电话,稍许便见到不远处一男子举手招呼,“胡法官,我在这里。”
这名男子正是李某,为某高温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官在疫情防控期间找上门来,正是为他的一宗买卖合同纠纷送来调解协议。
2019年,李某名下的高温材料公司向岳阳某热能科技公司出售了一批价值3.8万元的耐火材料,因热能公司没有按约交付货款,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相应的损失共计4万余元。一审期间,热能公司提出了反诉,称购进的耐火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并主张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李某及其公司的主张。热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月3日,胡伏军在这节后复工的第一天便新收了一批案件,其中就有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阅卷对案情有基本掌握后,胡伏军决定先尝试调解。他电话联系上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到了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肯定答复。考虑到疫情防控的要求,加上热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远在四川成都,在接下来几天中,胡伏军相继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与双方沟通,法律与情理兼容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意向达成一致。
胡伏军指导李某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通过微信确认双方对调解协议的电子文档均无异议后,胡伏军安排热能公司法定代表人打印协议文本,督促其签字确认后尽快寄回法院。考虑到李某住所地就在法院附近,他又与同事赶去现场送达。
“这是给你准备的一次性手套,签收文书时可以使用。这是我的工作证件,这是对方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你仔细看看有没有问题。”在空旷的小区门口,就着防疫值守关卡的一张简易书桌,胡伏军一一向李某介绍起来。“没错没错,谢谢胡法官。”李某阅读协议后,边签字边感慨,“你们办案的敬业与高效确实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