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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一案三地连疫区的执行
——湖北某区政府协助扣留14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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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光  发布时间:2020-02-21 15:35:10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是湖北地区的人,我也知道现在情况特殊,但是我们工厂也因为疫情困难重重,工厂里还有近100名员工...没有这笔钱,没法复工...

在这个全国齐心协力全力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特别日子里,2月19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个特殊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浙江籍吴某与被执行人湖北籍王某、赵某的金融债权纠纷案,因为这次疫情影响公司员工无法正常复工,特别是人员工资开支压力非常大。申请执行人吴某情绪非常激动,强烈要求立即前往湖北荆州执行,可现在整个湖北省都是严重疫区,执行法官只能反复和申请执行人解释,现在不宜到湖北去执行,如果现在去湖北执行很可能感染病毒,到时候会给国家增添很大的麻烦,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针对该执行案件涉及民生、又涉及到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等特殊情况,经过案情研讨,只能一边通过执行法官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一边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司法网络查控下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湖北省政府有拆迁征收款。

云溪法院执行法官又通过层层努力,联系上了某政府机关,对该笔征收款项进行落实,并说明不宜亲自到该机关办理协助冻结手续的理由,将只能采取邮寄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式,请求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王某的拆迁征收款147.5万。

2月20日,湖北政府机关收到该院相关冻结征收款法律文书后,很快电话回复:“现在湖北省全部人力、物力都在抗疫一线,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湖北有能力、有信心战胜这次疫情,并且全国各省都四面八方向湖北进行支援,也谢谢你们湖南对我们湖北的援助,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承诺解除疫情后第一时间给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云溪法院在收获协助执行方答复的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在特殊时期以一个特殊的方式采取了一个比较完美的执行。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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