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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战“疫”以来第一场庭审 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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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麒麟  发布时间:2020-02-21 15:35:28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月20日下午15时,君山法院进行了新春以来,也是战“疫”以来的第一场现场庭审,被告人周某其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其被扣押的违法所得931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其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明知分别以贺某林(已起诉)、雷某春(在逃)、刘某(在逃)、熊某(已起诉)为首的三个非法采矿团伙系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间,多次使用其经营的自卸驳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至荆岳大桥之间水域,从前述三个非法采矿团伙的多艘大型采砂船处购买108186吨盗采砂石,后将盗采砂石销售给其他船舶,非法获利54093元。为熊某、刘某等人非法采矿团伙、砂石代理蔡某(另案处理)过驳盗采江砂78166吨,非法获利3908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其明知贺某林等三个非法采矿团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仍与非法采矿团伙成员事先通谋,从盗采现场收购、过驳盗采的江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其从盗采现场收购、过驳盗采的江砂,从中非法获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因疫情影响,当天的庭审没有旁听群众。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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