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1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程子民)2月21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谢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某喜爱水獭,为满足个人爱好,在明知水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饲养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份通过网络联系到广西水獭卖家荆某某(另案处理)和周某某(深圳水獭卖家),先后在荆某某处以35000元购买水獭6只,在周某某处以3000元购买水獭1只。
谢某某因饲养经验不足,导致3只水獭死亡。此后,因家人反对其饲养水獭,谢某某将其中1只水獭出售给了重庆买家岳某某(在逃)。2020年1月15日,公安民警将正在准备出售2只水獭的谢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水獭2只,随后在其公寓房内搜查出水獭1只。1月20日,公安民警将周某某抓获。案发后,谢某某的违法所得15000元和周某某的违法所得3000元均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以及被告人谢某某犯罪动机系个人爱好而收购水獭,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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