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云溪法院利用网络庭审,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家远程参与庭审。
“两位陪审员,做好准备了吗?声音、画质是否清楚?”法官在庭前做着调试工作。
“非常清楚。”
“当事人的声音、画质是否清楚?”法官询问当事人。
“清楚。”
人民陪审员正在参与远程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2日郭某向邱某借款10000元,后经邱某催还,郭某一直没有偿还,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邱某要求被告郭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的请求合法。原告邱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对借款利率有明确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被告未对借款期限有明确约定,原告邱某可随时主张权利。本案立案之日(2019年11月11日)可视为原告邱某主张权利之日,被告逾期偿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