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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岳阳楼区)湖南岳阳宣判两起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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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4 09:01:06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3月3日电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程子民  陈柏羽)今天,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两案被告人黄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黄某对朋友龚某谎称自己有渠道能买到医用口罩,通过微信发送口罩样式的图片、小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均来源于朋友圈或网络)给龚某,取得龚某的信任,累计诈骗龚某人民币9万元。黄某将赃款全部用于赌博。9日,龚某得知黄某并没有口罩后,至黄家中要求其退款,因协商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黄某在家人的要求下至公安机关投案。

2月1日,被告人张某(刑满释放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贩卖口罩信息,诱使被害人唐某添加其微信号,并向唐某发送其在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工厂生产口罩的视频和照片,诱骗唐某购买口罩。2日、3日,唐某共计向张某转账人民币5万元。收款后,张某删除唐某的微信,唐某发现被骗后当即报警。5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分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能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结合两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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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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