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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专题研讨涉“疫”案件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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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柯毅  发布时间:2020-03-05 15:05:40 打印 字号: | |

民事法官正在讨论学习


“新冠肺炎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属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当事人认为因疫情防控影响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请求或抗辩........

“疫情防控时期,不但要尊重事实,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当事人所处的客观环境、主观过错,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努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在一些系列案件中,要善于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解纷机制.......

34日,云溪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针对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开展研讨学习会议。团队每个成员就因为疫情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例如餐馆、商店等场所的租赁合同,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收入骤减,无法履行租金交付;务工人员因为疫情期间无法按时返工,导致劳动争议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为疫情过后的审判工作统一了裁判要旨。

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天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工作要有序进行,要学习在防疫前线战斗的医护人员的精神和工作态度,不怕苦不怕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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