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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流原属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案件由岳阳县人民法院、云溪区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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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24 11:13: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缓解我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均衡部分法院办案任务,同时又方便当事人诉讼,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经本院决定并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原属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流由岳阳县人民法院、云溪区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具体分流方案和执行要求如下:

1、岳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执行原属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2、云溪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执行发生在岳阳市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和城陵矶(包括新港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君山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执行发生在岳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和南湖大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案件管辖权,当事人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

4、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岳阳市交通警察支队122大队设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巡回法庭继续按原有模式处理案件,并指导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及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确认。

5、分流出去的案件当事人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向相关法院起诉,或采取跨域立案方式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6、相关法院在执行中应向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各方,依法做好诉前调解等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7、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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