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谷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谷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10年6月29日和2013年7月30日2次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刑,由于身患尿毒症等疾病,均被暂予监外执行,这次案发时刑罚已执行完毕。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谷某从他人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再将甲基苯丙胺分包成约0.3克一小包,后以人民币200元一小包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共计10.9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违反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谷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