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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被执行人瞒天过海躲执行 执行法官火眼金睛识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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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凯  发布时间:2020-03-25 15:17:09 打印 字号: | |

借钱不还,逃避执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用“障眼法”就可以逃避过去,殊不知天网恢恢,哪有什么“漏网之鱼”。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凭借蛛丝马迹发现张某将酒店营业收入汇入宾馆的银行账户,果断予以冻结,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清除了障碍。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冯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湘阴法院判令被告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偿还原告冯某借款56.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冯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申报公司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无资金。

被执行人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也没钱,难道真的是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将财产提前转移?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酒店经营状况不错,随时都有转账交易,不可能所有银行账户余额都为“0”。于是执行法官决定立即扩大财产清查范围,并随即调查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所经营的宾馆,终于发现张某将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直接汇入自己所经营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内。执行法官识破张某的“障眼法”后,果断冻结了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

冻结宾馆的经营专户账号不久,张某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称现在急需向员工发放工资,请求法院解除对宾馆经营专户账号的冻结。考虑到湖南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生计,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偿还5万元,剩余借款本息于4月3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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