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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自认与己无关  一男子逆行肇事逃逸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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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竹本悒  发布时间:2020-03-27 15:47:2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侯某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17日5时53分,被害人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变道进入某路段辅道时,因受被告人侯某新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辅道内逆向行驶的影响,李某的电动车向右侧翻倒并滑行,其左后视镜及左把手处与侯某新的三轮摩托车右后轮发生刮擦,被害人李某头部着地,重伤昏迷。事故发生后,侯某新自认与己无关,驾车离开现场。2019年4月19日,李某因伤重不治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侯某新驾驶机动车逆行且肇事逃逸,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4月22日,侯某新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2019年6月3日,侯某新的家属赔偿死者李某家属人民币18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新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本案具体案情,及相关量刑情节,参考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出具的《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意见,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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