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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入室盗窃变抢劫  抗拒抓捕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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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贝  发布时间:2020-03-27 15:52:04 打印 字号: | |

男子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为逃脱抓捕,多次攻击主人,最终获刑罚金。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某日凌晨,王某窜至该区某村村民湛某家,通过撬窗入户盗得300元现金,被湛某发现后逃跑。王某为逃脱抓捕,手持一把长为20厘米的老虎钳将湛某头部、胸部打伤。王某逃至其他村民家欲翻越围墙时,被追赶而来的湛某抓住,王某又将湛某右手拇指咬伤,后被追至现场的民警和村民合力制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入室盗窃的现象较为突出,并且入室盗窃的危害性较一般的盗窃行为的危害性更大,随时都可能转化为对被害人人身财产的直接伤害。因此提醒,居家或外出都应注意检查、关好门窗,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做好防盗措施,以防财产的损失及人身的伤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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