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芳)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谷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谷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10年6月29日和2013年7月30日被岳阳县法院判刑,由于身患尿毒症等疾病,均被暂予监外执行。这次案发时刑罚已执行完毕。
2019年9月至11月,谷某从他人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分包成约0.3克每小包,以200元一小包的价格贩卖给付某、兰某等11人,共计贩卖10.91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谷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谷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涉毒再犯,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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