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畅)因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周某近日被汨罗市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某与骆某(均已判刑)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心中不服,决意报复,纠集被告人周某等人在某宾馆汇合。许某先安排被告人周某从宾馆地下室将作案工具准备好,后电话与骆某约架。骆某得知后也纠集多人,双方相约斗殴。许某赶到骆某吃夜宵地点,打电话要单挑,双方发生争执。许某挂掉电话后奔赴骆某吃夜宵处,被告人周某也持砍刀朝前冲,双方发生打斗。其间,被告人周某看到同伙被对方围砍,从地上捡起一把鱼叉猛扫。此次斗殴致双方多人受伤,其中4人轻伤。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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