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方案,请双方代表签字。”近日,在一写字楼内,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庭长陈军和副庭长姚孟君的主持下,与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洞庭新城”)相关,分别在湖南高院、岳阳中院立案审理的5起关联案件,分别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涉案总金额近8亿元。
2014-2016年间,洞庭新城与某知名地产集团长沙公司(简称“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相继成立了甲公司和乙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
根据双方约定,洞庭新城累计借款8.7亿余元给甲公司,后甲公司偿还部分,但仍有2.5亿余元尚未结清;洞庭新城为乙公司借款及垫付工程款共计3.5千万元,乙公司也尚未还款。此外,根据双方约定,甲公司尚有9千万元股权利润分配未按时支付给洞庭新城。
几方的协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洞庭新城相继就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向岳阳中院起诉,同时,地产公司也以洞庭新城公司违约为由向湖南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洞庭新城公司赔偿损失3亿多元。
这一系列案件诉讼标的额达8亿元,背后不仅涉及到当地重点区域的旧城改造项目,与多个在建楼盘的完工息息相关,同时还牵涉到上千征拆户的征拆款项兑付。
诉讼过程中,为优先支付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及民工工资,洞庭新城公司向岳阳中院申请先予执行2.5亿元。为保障拆迁群众生活水平不因旧城改造降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岳阳中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甲公司2.5亿元。甲公司与地产公司就此向湖南高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先予执行监督。
“四方之间的纠纷一环套一环。除了法律关系,还要考量所涉及的社会影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预估对营商环境可能产生的冲击。”姚孟君介绍到,经过与湖南高院多次联动,在主管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合议庭确定了合并解决的方案。
不论是炎天暑月,还是寒风肆虐,合议庭数十次往返于岳阳、长沙两地之间,共谋最佳解决方式;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约谈,听取多方意见。
20余次的调解,数月的努力,四方的要求终于趋向接近。合议庭遂将各方代表组织到了一起,当面进行协调。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支付洞庭新城公司3.35亿元,其他遗留问题另行协商解决;撤回对先予执行的监督申请;地产公司亦向湖南高院撤回对洞庭新城公司的起诉。
调解协议签订完已是晌午过后,“心中的一块大石头总算是落地”,陈军表示,该案的成功化解离不开省市两级法院联动,不仅创下该院先予执行数额的先例,还妥善化解了拆迁等民生问题和四家企业的债务纠纷,解除了运营僵局,保护了国有资产,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各方当事人的积极评价,可谓是“一举多得,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