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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31.24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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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20-03-31 14:52: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1115日,被告人李某从“炮哥”在逃处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多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1116日,李某再次从“炮哥”处以84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30克甲基苯丙胺。20191118日凌晨,李某因吸食毒品被抓,民警从其身上依法搜查出甲基苯丙胺29.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1.2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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