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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男子鸟铳猎斑鸠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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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20-04-02 15:21: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7月1日上午,杨某使用鸟铳在岳阳县某林场处打猎了一只斑鸠,被人举报至岳阳县公安局,民警到杨某家中传唤杨某,杨某不在家。当天下午,杨某到公安局投案,并上交鸟铳一把。经鉴定杨某持有的鸟铳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自己没有持枪资格,仍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主动到案并交出枪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故可以对被告人杨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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