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湘阴)男子见义勇为受伤  法官当庭判决侵权人赔偿
分享到:
作者:钟玲  发布时间:2020-04-03 17:3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戴某因见义勇受伤,法官当庭判决侵权人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5日,陈某驾驶小车途中撞倒了在路边行走的女子蒋某,因心生害怕,遂驾车逃跑。戴某刚好驾车经过该路段,见状立即驾车拦截陈某车辆,陈某在红灯处紧急停车,戴某下车立即抓住陈某驾驶室外门把手,要求陈某停车返回救人。陈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擅闯红灯加大油门将戴某强行拖行了近300米,因车速过快戴某最终倒地受伤,戴某的衣服、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均受损。陈某仅支付了戴某部分医药费后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故戴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陈某驾车撞人后逃逸,戴某为维护受害女子正当权益,不顾自身安全,空手拦截陈某的肇事逃逸车辆导致自身与财物受损,陈某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法官当庭判决由陈某赔偿戴某各项损失共计11270元。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