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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遗嘱继承中房改房、抚恤金的处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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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咪  发布时间:2020-04-08 09:57:58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03年3月18日,廖某荣与姜某妙和登记结婚。姜某妙和与其前妻何某梅共同生育了三子女。姜某妙和与其妻子廖某荣结婚后,十几年来一直都是由廖某荣照顾其生活起居,特别是在其体弱多病住院期间,也只有廖某荣在其身边护理、照顾,让其安享晚年,而与前妻生育的三子女从未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

2018年3月20日,姜某妙和因年纪较大,身患重疾,便订立遗嘱。该遗嘱内容为:“鉴于子女姜某伟、姜某军、姜某红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全由妻子廖某荣悉心照料,廖某荣将来生活无依靠的事实,去世后将云溪区房屋一套、抚恤金及其他财产全部由廖某荣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有异议”。

2018年9月23日,姜某妙和因呼吸功能衰竭过世,过世后的所有丧葬支出也全由姜某妙一人承担,三子女没有承担任何支出。现姜某妙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及抚恤金,遭到三子女的无理阻挠,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姜某妙和于2018年3月20日所立遗嘱中关于房产继承的部分有效。二、登记在姜某妙和名下位于岳阳市云溪区的房屋,由原告廖某荣继承。三、原告廖某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姜某军10000元,被告姜某红10910元(10000元+910元),被告姜某伟10000元。四、驳回原告廖某荣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姜某妙和2017年6月14日有一份自书遗嘱。2018年3月20日,姜某妙和再次委托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代书遗嘱,并由他人进行见证,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法律服务所亦出具了见证书。上述两份遗嘱内容有部分变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结合本案情况,被继承人姜某妙和遗嘱应以2018年3月20日的代书遗嘱为准。

被继承人姜某妙和的代书遗嘱中处置了云溪区房屋。该房为被继承人与第一任妻子分配的单位福利房,后三被告母亲去世后,通过房改售房,于1999年7月14日将该房登记在姜某妙和与第二任妻子何某梅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争议房产属于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姜某妙和、何某梅。在之前的民事调解书中,姜某妙和与何某梅对两人婚内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姜某妙和获得了争议房产的全部所有权。故姜某妙和在遗嘱中处置该房产属于有权处分。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或者其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上述两项费用都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本案姜某妙和的代书遗嘱中涉及抚恤金部分的处分无效。经查,被继承人姜某妙和的丧葬补助费为9080元,抚恤金为45400元,共计54480元,已由原告廖某荣领取。被告姜某红支付了火化费910元,并提供了发票,原告廖某荣认可,该笔费用应从丧葬补助费中支出,由原告廖某荣支付给被告姜某红。关于抚恤金部分,该费用具有精神抚慰性质,系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属遗产范围,但可参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酌情考虑原、被告的客观情况予以处理。结合本案情况,原告廖某荣分得15400元,被告姜某军分得10000元,被告姜某红分得10000元,被告姜某伟分得10000元为宜。因该抚恤费原告廖某荣已领取,故由原告廖某荣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给被告姜某军、姜某红、姜某伟。

【典型意义】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遗产范围及遗嘱继承中房改房、抚恤金的处置效力的理解。本案中出现了两份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一份是代书遗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姜某妙和最后订立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应以该遗嘱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姜某妙和遗产为一套房改房,该房虽为被继承人姜某妙和与第一任妻子的单位福利房,但在1997年已通过公房出售的形式为被继承人姜某妙和所有,并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别为私产,属于遗产范围,可进行继承。但丧葬费、抚恤金都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代书遗嘱中对房改房的处置应为有效,但关于丧葬费、抚恤金的处置部分无效,丧葬费部分应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处置。抚恤金的分配,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能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我们应予尊重。但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参考遗嘱继承规则。本案中结合原告、被告对被继承人姜某妙和的扶养、赡养情况,原、被告各自身体、收入情况,以及原告一直照顾中风瘫痪在床的被继承人姜某妙和等情况,法院酌情予以分配


 

 

 
责任编辑:唐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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