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船只刮擦的小事故,只因对方未及时处理,男子竟拿对方船上的铁链撒气,最终意气用事让有理的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8月10日,刘某甲停于岳阳县洞庭湖水域某码头的船被刘某乙的船压了。因没有及时处理,次日晚刘某甲将李某放于刘某乙船上的3条铁链抛于自己船边的水里。后刘某甲与刘某乙因船只刮擦达成口头赔偿协议。刘某甲在达成协议后,未告知刘某乙铁链一事,随后李某报警。8月15日,刘某甲承认自己拿了铁链,并将铁链退还。经鉴定,被盗铁链价值人民币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甲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已退赃并认罪认罚,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