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这是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光星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多年办案,王光星深感审理基层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王光星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庭前“焦点访谈”
周一一走进办公室,书记员小易照例将上周立案的案卷送到庭长王光星手上。看罢,王光星对小易说,中午不休息了,去何某和唐某家里坐坐。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一年前,何某与唐某离婚,王光星主持调解了这起案件,夫妻虽然未能再度携手前行,却也能和和气气分手,孩子由唐某抚养。
如今,孩子却由何某带着,是什么原因让唐某改变初衷?双方为何再次对簿公堂?
于是,王光星按惯例在开庭前寻找焦点,同事们称之为庭前“焦点访谈”。
“访谈”了何某,又找到唐某,终于摸清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双方离婚之后,唐某不善经营,做生意又累又亏,既没时间带孩子,又没能力养孩子,于是,何某接回了孩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找到了纠纷的关键点,王光星开始对症下药,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双方的立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调解此案。
王光星说,有些矛盾的焦点,往往被表象所掩盖。
冯某诉杨某排除妨害一案,就是典型例子。杨某将一车红砖堆放在邻居冯某的坪里,造成冯某进出不便,酿成纠纷,冯某起诉杨某,要求排除妨害。
表面是一起妨害他人日常生活的案子,通过庭前访谈,了解到焦点却是宅基地之争。十多年的积怨,找寻原始依据,探访现场证人,邀请村、镇同志现场调解,案子同样迎刃而解。
悉心调解,为地方经济民生护航
“十古公路”是省交通“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干线公路,其中汨罗段横跨三江、智峰、长乐、天井、红花5个乡镇,27个行政村,是关乎汨罗经济与民生发展的重大项目。
2014年7月中旬,该项目汨罗段施工现场因受连续暴雨影响,路面及路基均遭到严重毁坏,眼看遭受重大损失,工期也随之延宕,施工方心灰意冷,指挥部也焦头烂额。最后在指挥部同志的建议下,他们来到了法庭。
王光星热心接待了他们,向其询问该项目的详细情况,在交谈中得知该项目承包方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一切险。王光星觉得可能有解决的办法,于是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告知他们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关键是要固定证据。建议他们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如果保险公司不到场,可以邀请公证处到场,对指挥部和施工方测量的结果进行现场公证保存证据,避免雨过天晴,为了赶工期造成证据灭失,而无法索赔。
施工方最后在公证处固定证据后,理赔未果,依法起诉保险公司。案子立案后,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不耽误该工程的进度,王光星迅速联系保险公司,约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3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急群众之所急,两次先予执行暖民心
“王法官,这是之前您借给我的一万块钱,真是太感谢您了”,姚某一脸感动地递上一沓钱,眼角泛着泪光。
2014年5月6日,姚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同向行驶的胡某在超车中与其相撞,造成姚某严重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
姚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其左下肢毁损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已经先行支付1万元给姚某,可是在与日俱增的住院费用面前,显然是杯水车薪。姚某家境贫寒,为了给姚某治病,家里已经难以为继。无奈之下,姚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案子到了王光星的手中,得知案件详情后,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随同代理人一起到姚某住院的卫生院实地了解情况。在看望了姚某、询问了家属后,王法官主动和主治医师进行了沟通。得知姚某急需转院治疗,不然股骨头坏死,就只能截肢。同时了解到,转院的医院都联系好了,就是苦于筹不到钱,一直未转院。
经再三和家属沟通后,王光星带着姚某之子与他一起到银行取了1万元给他,要求他立即帮父亲办理转院手续,同时建议姚某申请先予执行。姚某应允,在代理人的帮助下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王法官迅速下了裁定,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迅速支付了先予执行款项85000元。
姚某到长沙住院治疗后,王光星一直跟进,当获知姚某因治疗延误,导致病情恶化,保守治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只能截肢。前期的执行款无法支付后期的医疗费用,他主动和长沙医院的主治医师联系,询问前期治疗情况和后期治疗方案及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王光星请求医师帮忙,对姚某前期治疗费用结算出具发票。出发票后,王光星当即和保险公司联系,希望他们就已花费的医药费进行先行赔付,以便姚某继续治疗。结果反复沟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医药费129965.4元。
出院后,姚某感念王光星的一心为民,立马找到他表达感谢,于是有了先前的那一幕。
两度赴河南,只为心中的公平正义
长乐法庭由于辖区内的京港澳高速事故频发,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子历来就是“大户”,王光星担任长乐法庭庭长期间,经办了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案件,其中最令人动容的是这样一个案子。
2014年12月,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遭遇车祸当场死亡,魏某的母亲郑某、妻子尹某以及子女二人向汨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久之后,保险公司便将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执行款专户。
过了一段时间,尹某从河南来汨罗找到王光星,说郑某私自将该笔理赔款领走,自己及子女二人无法获得赔偿款。经查实,郑某用虚假的委托书和电话号码领走了全部执行款项。王光星当即向主管院长汇报,连夜赶制保全裁定书,交由执行局进行查询。执行局查询结果,该账户上只有几十元钱。王光星汇报后,决定赶往河南汤阴。
到河南后,经查询发现是当场取现的,王光星决定调取监控录像看钱是谁取走的。在与该银行工作人员交谈中了解到,他们是取的现金,不会存得太远,镇上只有两家银行,还有一家是信用社。王光星立马赶到信用社进行查询,结果郑某在信用社未开户。
无奈,王光星只能回到河南安阳,联系尹某,一是让她观看录像,弄清陪同郑某到邮政储蓄银行取钱的都是谁?二是让她做好准备,准备带她与郑某及其家属见面,进行协商。尹某指认陪同郑某到银行取钱的有其大儿子、二儿媳、女儿、女婿。
晚上躺在宾馆的床上,王光星考虑到郑某的年纪大,且自己人生地不熟,执行款能不能追回,心里是七上八下,最后决定到当地派出所调取郑某的其大儿子、二儿媳、女儿、女婿的身份信息,到信用社再查查他们的银行存款信息看看是否有转机。
第二天,王光星一行再赶到汤阴,在派出所调取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后,来到信用社进行查询。发现郑某的大儿子在郑某取钱的当天其账户上存入了48万元,二儿媳的账户上存入了31万元。调取了相关流水明细后,王法官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信用社工作人员答复要到汤阴县信用联社才能调取。王光星找到信用社主任,询问到了负责监控录像工作人员的联系方法,并要求其不能泄露相关信息,如果因信息泄露造成款项被转移,将由该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赶到联社后,王光星调取了该时段的监控录像。发现钱数、人员、提钱的袋子都能一一对应。因临近下班,王光星一边拷贝复制监控录像,一边和信用社主任联系,告知他第二天会到该社对相关账户办理冻结手续。
第二天,王法官一行又来到该镇上的信用社,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郑某的大儿子、二儿媳收到汨罗法院的保全裁定后,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王光星依法将监控录像、银行流水、授权委托书及案件情况说明提供给了中院执行局。岳阳中院执行局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异议。
成功控制执行款后,王光星又向尹某解释相关法律,引导尹某提起了财产分割之诉。
判决生效后,王光星二度赶赴河南汤阴,将尹某应得款项扣划后,余款进行解冻,该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对一帮扶,长存关怀之心
“谢谢法院对我们家的帮助,谢谢王伯伯,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3月17日上午,王光星将个人资助的资金转到了贫困大学生何婷(化名)的微信账户中,接到资助金,何婷不断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21岁的何婷是汨罗市白塘镇移风村人,现就读大三。父亲因内风湿多年丧失劳动能力,14岁的弟弟正在读初中,母亲外出打工,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一家人生活十分艰辛。
汨罗法院扶贫联点负责人了解何婷一家情况后,当晚就告知了早有意愿资助贫困学生的王光星。和妻子商量后,王光星提出愿意资助何婷,希望第二天和何婷见面,了解具体情况。会面过程中,王光星与何婷一家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决定每月资助何婷500元生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我也是农村出生的,特别能够理解何婷家庭的困苦,希望她不要有思想包袱,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积极进取、德才兼备的人,以优异的成绩和实际行动回报家乡、感恩社会。”王光星说。
法律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也有血有肉。只要心中常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律就能为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