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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工人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 施工单位起诉保险公司理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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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20-04-13 15:03:08 打印 字号: | |

为防止意外发生,许多人会选择购买保险,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责任险合同纠纷案,被告某保险公司临湘支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理赔款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临湘市某项目的施工单位。2018年3月,原告就此项目在被告公司投保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18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共计44个月,死亡、残疾的保险限额为20万元。2018年7月,原告公司的施工人员吕某在按照原告方的安排,对建筑施工过程中遗留在附近路面上的泥土废渣进行清洗时,发生交通意外,抢救无效死亡。经原告与吕某家属协商,原告向吕某家属赔偿了50万元。后被告以事故发生在承保工程项目工地之外,且系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吕某系原告建筑工地上雇请的民工,在工地上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原告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泥土对附近路面造成了影响,理应及时清理,以确保路面的车辆正常通行。吕某被指派清洗建筑施工过程中遗留在附近路面上的渣土,是为了防止公路上的车辆因渣土的原因出现交通事故。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约定意外伤害中死亡为每人为20万。现吕某在原告工地上死亡,原告与吕某系劳务关系,吕某作为雇员为雇主原告提供劳务中死亡,原告已实际支付给了吕某家属50万元,明显超过了保险公司应理赔的总额,被告就应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吕某在原告投保的建筑工地上从事劳务工作,其接受原告方的安排对建筑施工过程中遗留在附近路面上的泥土废渣进行清洗,是为了防止公路上的车辆因渣土的原因出现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范畴,是在建筑工地上施工的延伸,理应属于原告投保的施工工地的范畴。公司经营要以“诚信”为本,既已签署合同,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勿让“理赔难”成为消费者的固有印象。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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