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至1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平江县南江镇一处商铺进行强制腾房,并邀请南江镇执法大队及东街居委会相关人员见证执行。
南江镇执法大队朱大队(图一左一)及南街居委会欧阳主任(图二左)见证执行
据悉,2014年1月,邹某夫妇与平江县某中学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了二层临街商铺用于超市经营。因生意做得红火,首租期满后,申请人平江县某中学(下简称申请人)同意邹某夫妇继续租赁七年,然而双方的愉快合作却因邹某夫妇三番五次拖欠租金出现了问题。2019年4月,经申请人代表及邹某夫妇等人到场计算拖欠租金后,邹某给申请人代表出具借条一张。后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判决邹某夫妇将商铺腾空交还给原告,并支付租金人民币64万余元后,邹某夫妇逾期仍未履行。执行立案后,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江法院决定对邹某夫妇承租的二层商铺依法实行强制腾迁。
干警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
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一边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一边严格按照司法流程进行相关材料确认。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掌握执行动态,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由于超市货物囤积较多,申请人安排了工人一起参与腾迁,搬移至临时安置点存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历经一天半的时间,房屋清场完毕。目前,腾迁完毕的房屋已交还至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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