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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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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丽霞  发布时间:2020-04-21 14:39:19 打印 字号: | |

毒品,一直以来都让人深恶痛绝。很多人认为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殊不知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方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底至6月初,被告人方某某在其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两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方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毒品犯罪害人又害己,大家切不可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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