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利用组织施压和强制执行举措,震慑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熊某,促使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3年6月,熊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5万元,后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熊某偿还刘某借款5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熊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致电熊某,劝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熊某只是不断推诿。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执行法官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发现熊某是公职人员。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其工资收入并约谈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告诫熊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好公众表率。同时,执行法官将案件情况向熊某的工作单位通报,请该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法院做好熊某工作。当得知执行法官已将自己的涉案情况通报至单位,面对来自组织的压力及法律的威慑,熊某终于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履行了5万元的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