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确认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而该案的当事人在一年之前还在法院主持调解之下离婚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某与刘某两人于2008年相识,不久开始恋爱。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后分别在2010年、2017年生育了两个孩子。2017年,因陈某怀疑刘某有外遇,两人矛盾爆发。2018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人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各自承担各自抚养孩子的抚养费。
2020年3月,陈某考虑到自己抚养的孩子较小,需要的费用较大。于是,陈某再次找到刘某,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双方一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陈某、刘某表示为防止双方反悔,应当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了解到该情况后,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来到司法所当场确认了该抚养费纠纷,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陈某、刘某当场表示会如约履行司法确认的内容,司法确认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让履行更加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