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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因一盒泡面争执挥拳打人  男子故意伤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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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20-04-22 14:59:15 打印 字号: | |

冲动是魔鬼!男子因一件琐碎小事,未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挥拳向他人,致人受伤,最终赔偿又获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24日凌晨,刘某驾驶货车途径高速公路岳阳某服务区时,在服务区购买方便面,刘某结账后在收银台拆方便面包装,超市收银员李某不让在收银台拆包装。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刘某将方便面丢地上,并用信箱、口香糖丢李某。李某亦用信箱丢刘某,刘某到收银台中打了李某一拳后欲离开被李某拦住,刘某用力推了李某脖子一下致其摔倒在地。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右尺骨鹰咀粉碎性骨折、右桡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李某8万元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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