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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野外烧杂柴   失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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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育  发布时间:2020-04-23 15:05:32 打印 字号: | |

野外用火须谨慎,临湘一男子野外烧杂柴时,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谭某在临湘市长塘镇自家旱地务农时,因烧杂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公顷,烧毁有林面积为9.4公顷。2019年8月3日,被告人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谭某已取得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长沙市高新区司法局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综合考虑被告人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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