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中院)销售儿童玩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临湘市2家超市成为被告
分享到: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20-04-24 18:01:44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暨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两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来自临湘市的2家超市分别因销售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儿童玩具被诉至法院。

原告韩国某视觉动漫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原告起诉称,其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系列动画片成功进入中国、日本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后,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该动画片及片内动漫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动漫玩具,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向法庭递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二被告处公证购买到的侵权玩具、相应票据与公证文书等;二被告辩解,自身仅是终端销售商,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应该起诉动漫玩具的生产商。

考虑到双方的调解意向,案件未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销售与生产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具有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的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选择认为合适的对象进行诉讼。销售者如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广大商户在经营中要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从正规合法的购货渠道进货,警惕“三无产品”;注意审核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销售资质,进货票据信息详细,确保品名、条形码等与货品相对应,并妥善留存上述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材料。


 

 

 

 
责任编辑:木子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