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彭某债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按惯例先拨通了被执行人方某电话,尝试劝说其主动配合执行。执行员告知了方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给出几天时间让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但此后便音讯全无。其后执行员多次联系方某,方某总是闪烁其词,于是执行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员前往方某工作所在的单位进行调查,被告知方某在该公司做保险代理,由公司向其支付佣金。执行人员随即向该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冻结其佣金。佣金冻结的当天,方某便主动打来电话表示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请求法院结案。
执行法官温馨提示:判决文书生效后,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将依法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并根据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若心怀侥幸,将为自己的“老赖”行为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