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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四男子车内容留他人吸毒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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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仇淼 舒畅  发布时间:2020-04-28 16:23:38 打印 字号: | |

四男子在车内容留他人吸毒终被判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胡某在其电动汽车内先后6次容留五人吸食毒品。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在其家中二楼客厅及其驾驶的面包车内先后4次容留六人吸食毒品。2019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廖某在其小车内先后3次容留六人吸食毒品。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廖某某在其越野车内先后2次容留四人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多次或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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