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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村邻合伙解散留后患  法官当庭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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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晴  发布时间:2020-04-28 16:2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有效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李某、陈某是同村好友,2018年6月,李某应陈某邀请一同合伙承包一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物流业务。李某按约定支付投资款,但因合伙经营不善,双方的合伙关系至2018年年底难以继续维持,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两人进行合伙清算后,由陈某于2018年12月26日向李某出具《欠条》,承诺于年底支付李某126460元。之后,陈某又向李某出具了《还款计划协议书》,承诺分期给付,但陈某至今仍未给付分文。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向李某出具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协议书》应视为双方对合伙期间债权债务和投资收益进行的清算,陈某应当按约定履行其支付义务。现陈某认可该笔债务,亦同意还款,只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清偿,故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希望李某、陈某顾念往日情谊,友好化解干戈。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李某自愿放弃10000元债权,陈某自2020年4月起的每月20号前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李某,直至还清116460元为止。如陈某在还款期内任何一个月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李某可以请求陈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

法官温馨提示:现今,合伙经营已经成为常见的商业模式,合伙人通常为亲朋好友近邻,容易因往日感情或一时意气处理合伙关系,待合伙出现利益纠纷或合伙解散后,多方各执一词、真相难辨。法官建议,合伙经营虽好,但应事先订立明确的书面协议,尤其在合伙解散或退出合伙时,应当就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投资收益进行清算,并形成书面根据,否则易生变故。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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