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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错了人,搞得自己被执行,以后一定要谨慎。”胡某某及家属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由衷地感叹了一句。
胡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人。2014年,戴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聚某公司借款83200元。因戴某某到期未归还借款且经多次索款均不理睬,聚某公司于2015年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戴某某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聚某公司支付借款本息。然而,戴某某前脚签完协议,后脚就玩起了失踪,以此避债。为此,聚某公司向君山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戴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君山法院曾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戴某某被司法拘留的过程中,案外人胡某某出具书面申请为戴某某提供执行担保,戴某某被提前解除拘留。然而,戴某某再度隐匿行踪,胡某某则作为担保人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最终,胡某某及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资产加现金方式清偿83200元。
法官提醒:明知朋友失信于人,还为其背书担保,胡某某这次是错信了人,也是为大家提了个醒,担保有风险,千万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