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与汤某在广东相识,在相识一个月左右便同居在一起,由于薛某与汤某在婚前了解不深,草率结婚,导致婚后问题频发,最终婚姻走到尽头,二人对簿公堂。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薛某和汤某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薛某与汤某在1998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在相识一个月后便草率结婚,婚后各自的性格和不当之处都显现出来,加之夫妻双方为了养家糊口长期分居两地务工,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在之后的见面与相处当中,频繁争吵,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薛某想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生活,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二人珍惜婚姻,多年的夫妻感情来之不易,再给彼此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但薛某离婚态度坚决,不愿意和好,汤某也称夫妻已没有感情。鉴于双方的意愿,法官着手调解离婚。不过双方因为抚养费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法官便进行开庭。
经过开庭,法官查清了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债权以及婚后感情状况等相关问题,为之后的调解奠定了一个基石。汤某认为薛某一直在外面务工,没有对子女进行照顾义务,应当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但薛某认为其虽然常年在外务工,但对其子女还是尽了做父母的义务,不应当支付这么多抚养费。法官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跟薛某、汤某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共同之女已成年,无需抚养,共同之子由汤某进行抚养,薛某一次性给付汤某抚养费3万元,薛某享有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越野车一辆以及房子一栋薛某自愿放弃,归汤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