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是找人难,被执行人无联系电话、无详细住址,甚至主动隐匿行踪,送达法律文书成了“到不了的远方”,如果刊登公告,影响执行周期又不利于化解矛盾。为了破解送达问题,执行员们可谓绞尽脑汁。
申请执行人周小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周某某电话一直提示关机或无人接听,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从承办该案的审判庭得知,诉讼阶段开庭被执行人也缺席了。一时间送达成了最紧迫的难题。
此时,执行员并未简单的打公告了之,而是仔细翻阅了关于送达的相关法律条文,在查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的规定时,执行员寻思:许多民间借贷的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法院有多个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是否在其他案件当中能够找到周某某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呢。
果然,通过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周在该市其他法院有案件是作为原告的,根据线索,执行员迅速通过沟通拿到了周某送达地址确定书,将执行文书进行了送达。解决了送达问题,该案后续执行得以迅速推进,在启动拍卖后的在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自知再躲下去将得不偿失,遂主动出现并要求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