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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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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丹丽  发布时间:2020-04-29 16:22:09 打印 字号: | |


受疫情影响,法官前往犯罪嫌疑人关押地进行宣判

 

4月29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某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份2019年1月份,被告人冯某某与彭某某、丁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云溪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决胜之年,云溪区人民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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