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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耗时八年 三任接力 交通事故受害者终获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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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康  发布时间:2020-04-30 15:51:16 打印 字号: | |

2012年,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审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杨某向申请执行人董某赔偿70余万元。谁也想不到,这是这起执行案件漫长拉锯战的万里长征第一步。该案最终耗时八年,历经四次审判程序和三任执行员移交,才终于执行到位。

案件一开始,难题就摆在第一任执行法官的面前。一边要面对申请执行人东某某急迫想要拿到执行款,另一方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高额赔偿被执行人杨某却无力承担。杨某是位下岗职工,名下除了唯一与配偶共同共有的房屋之外无任何其他财产,第一任执行法官用尽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最后使得被执行人的配偶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析产,人民法院对属于杨某份额内的房屋进行处置,执行到了部分执行款,剩余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已暂无来源可供执行,案件暂时陷入停滞。

随着时间流转,该案也被移送至第二位执行法官手中执行,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需要继续治疗,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即便将之前执行回来的赔偿款全部用于治疗后还是杯水车薪,董某全家负债累累,一贫如洗。2013年12月29日,没等得来赔偿款,董某含恨离世,一家人陷入巨大悲痛的同时,却面临丧葬费都无力承担的困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法院随即为申请执行人垫付了30000元丧葬费。然而天无绝人之路,随着申请执行人家属的不断申诉,本案的执行也随案件的再审迎来了第一次转机,由于被执行人当年驾驶的是登记在商业银行下的机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故再审判决商业银行在部分赔偿份额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是申请执行人持再审判决向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下,商业银行履行了再审判决的12万元赔付义务。然而剩余赔偿款仍然差距巨大,此时,该案又移送到第三任执行法官。

时间一晃到了2018年。面对年过七旬的申请执行人家属,拿下接力棒的第三任执行法官内心深感责任沉重。因为时过境迁,被执行人这个时候已失去联系,下落不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眼看又一次将陷入无解局面。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马上调整了执行思路。考虑到事过多年,被执行人无论如何也应有生活收入,虽然每次查询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都没有大额存款,但是否存在杨某故意规避执行的可能呢。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执行法官将执行转向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果不其然,通过分析,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长期有大额存款存入,只是钱款总会在短时间内转出,以致之前每次查询杨某银行存款都显示没有余额。这基本坐实了杨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结果令执行法官振奋不已。后面的关键只剩下找人。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数年未见的杨某终于被找到。事到临头,杨某仍拒不承认大额银行流水是其自己的财产,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已容不得狡辩,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在随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女儿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积极筹措执行款,在被执行人女儿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再次履行部分执行款,然而在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还有几十万元的赔偿款未执行到位。

    就当案件令人绝望再次陷入僵局的时候,随着申请执行人的不断申诉,本案的执行也随着再审判决的来临出现了第二次转机,由于申请执行人不服本院再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商业银行在全部赔偿份额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商业银行也履行了再审判决的全部赔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董某一家终于了却心愿,喜笑颜开。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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