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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操作不当受伤  自己担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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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05-08 11:2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段1、段2共同赔偿原告陈某损失34441.6元。

1、段2系经营陶瓷瓷砖的个体工商户,陈某系经常性为1、段2提供陶瓷背景墙安装业务的工人。2019715日上午,1、段2联系陈某前往某小区业主家贴电视背景墙,双方约定报酬为50/。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便于切割,陈某私自卸掉了切割机的安全挡板,一个人爬上人字梯开始作业。由于掌握力度不当致使切割机反弹,高速旋转的齿轮直接切到其面部,将左侧面部从耳朵下起沿弧形切割至右侧下颌位置,造成面部全程离断贯通,下牙多颗缺失,大量出血。后陈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陈某伤情基本稳定后联系1、段2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被告将瓷片卖给房主后,口头聘请原告为房主完成贴瓷片的工作,并约定报酬为50/。原告是雇员,被告是雇主,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另外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中原告在使用切割机时,私自拆卸安全挡板,是发生本案的主要原因。法院酌情分配责任,以原告自己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责任为宜。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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