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在法庭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好聚好散。
向某与程某于2000年11月结婚,2002年2月生一女孩,婚初夫妻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双方因生活矛盾日渐加深,感情逐渐走向破裂。向某于2019年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未得到法院支持。2020年3月,向某再次向提起诉讼,要求与程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夫妻长久矛盾,简单的判决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为此,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向某坚决要求离婚,态度极其坚决。被告程某一开始虽不愿离婚,但见到原告的态度后,也对婚姻不再抱任何希望。承办法官在调解双方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开始做调解离婚的工作。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做出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向某自愿放弃其在夫妻共同所建房屋中所享有的份额归程某所有,由程某自行承担因修建该房屋造成的债务;对于其共同之女,因其已经成年,由其自行决定。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案结事了。至此,一对结婚二十年的夫妻最终得以好聚好散,带着对婚姻新的感悟,各自开始自己崭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