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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为筹毒资骗取贷款又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数罪并罚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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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20-05-09 09:55:14 打印 字号: | |

毒品,作为当今社会的毒瘤,除引发各种毒品犯罪外,也成为了其它犯罪的诱因。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因犯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对其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义结识邓良(已另案处理)后,获知其与某银行余新(已另案处理)关系甚好,便按照邓良的要求,帮助邓良、余新等人,介绍并借用李齐、朱俊等15人的身份信息及名义立据贷款及介绍吴迅等人担保,虚构贷款用途,先后在某银行骗取贷款共15笔,合计本金150万元。事后,被告人李义以自己手头紧、需要做客送礼为由多次找邓良索要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所得钱财全部用于个人吸食毒品开支。后借名贷款人共偿付利息共计232533.49元,现实际尚欠款额1267466.15元。

另查明,2019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义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办公室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义通过介绍贷款人或介绍担保人,帮助邓良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义一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义在骗取贷款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李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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