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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虚构事实假借钱真诈骗  男子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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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志勇 舒畅  发布时间:2020-05-13 16:18:39 打印 字号: | |

虚构事实假借钱真诈骗,男子最终获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彭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朱某相识后,谎称自己做苗木生意,同时多次招揽客人光顾朱某经营的洗脚城,取得其信任,并成为朋友关系。彭某随后虚构发生交通事故、要购买新车、经营树生意差钱事实,并承诺支付高额报酬,先后找到朱某借钱。朱某借给彭某共计人民币125500元。

2019年8月1日,被害人翁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陌生人与被告人彭某添加为朋友,彭某谎称自己做活树移栽生意。次日,双方见面吃饭打牌后,被告人彭某谎称可以帮翁某的儿子调动工作,取得其信任并成为朋友关系。随后,彭某谎称做树木生意差钱、在派出所处理打架需要赔偿对方等事实,找翁某借款。翁某先后多次借给彭某共计人民币23432元。彭某还款4188元,后还赠送一个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6280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彭某在被害人周某经营的麻将馆打牌相识成为朋友后,虚构自己要去江苏贩卖树苗,承诺高额回报,先后两次找到周某借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

被告人彭某将所骗得的赃款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和打牌、卖码等。2019年8月17日,彭某被被害人纠缠控制后报警,汨罗市城北派出所将其带到派出所后,移送汨罗市桃林派出所办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所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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