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铳是中国古代第一代金属管形射击火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普通人切不可私自购买、制造火铳,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因贪玩,多年前从一打猎人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得“火铳”一把、“铳管”一根,之后将其藏在家中。2016年12月5日,民警接到报案后致电陈某,陈某主动到案交代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带民警至家中收缴“火铳”、“铳管”。经鉴定,该查获枪形物为前装药式自制单管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的或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