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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烧自家田中稻草引发森林大火  女子犯失火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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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20-05-13 16:1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9月27日16时许,杨某点燃自家责任田中残余稻草杆,想烧除后种植油菜。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大火。火灾发生后,杨某的丈夫、嫂子赶到火灾现场扑火,杨某请求其嫂子通知村干部叫人帮忙扑火。经当地干群奋力扑救,次日5时许将火扑灭。经鉴定:火灾总面积为32.1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0.62公顷。12月10日,杨某获得受害群谅解,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随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岳阳县司法局认为被告人杨某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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