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顺利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为刘某获得工资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7年9月,杨某承接某楼盘楼建设维修工程,并将该工程的墙面、窗洞、垃圾池的维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给刘某承建。经双方结算,杨某应向刘某支付工资款27000元。杨某在开工时向刘某给付了工资款4000元,2017年11月24日,杨某向刘某支付工资款15000元,还欠刘某工资款8000元。因刘某多次催讨,杨某均不支付,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经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是因为工程款还没有到账,所以还没有向刘某支付工资尾款。考虑到工资尾款数额较小,且杨某与刘某经常合作,承办法官于庭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最终杨某同意还款,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