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漆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漆某在明知某酒店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接受老板周某(已判刑)的雇佣和安排,协助周某对该场所日常的营收、支出情况进行管理,帮助周某支付租金、水电费、装修费等。其间,漆某通过支付宝、微信接受刘某(已判刑)转入嫖资1.596万元;接受杨某(已判刑)转入嫖资7.967万元。2017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休闲中心进行巡查,查获卖淫人员14名,招嫖人员3名。2019年8月14日,漆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明知他人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仍提供收账、管账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漆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被告人漆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